真人真事改编电影《烈火英雄》被诉抄袭,索赔300万?!导演: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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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为双十一买买买而疯狂的时候,电影《烈火英雄》却被推到涉嫌抄袭的风口浪尖。

 

11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通报称,因认为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李某某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该电影出品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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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中午,电影出品方博纳影业集团在微博发布关于#烈火英雄因涉抄袭被起诉#的声明,称截至声明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而这部电影导演陈国辉也对记者表示,这个指控简直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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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烈火英雄》是在今年8月1日建军节上映的一部灾难剧情片,在国内取得了不错的票房成绩。这部电影真实改编自2017年7月16日大连市保税区输油管爆炸事件,消防官兵舍己为人、灾难面前奋不顾身的英雄事迹让人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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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影业的声明还指出,该电影的剧本改编自鲍尔吉·原野2013年3月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并于2016年12月获得作者的电影改编与摄制权授权;2017年9月与于勇敢签署编剧合同,合同约定编剧承担电影剧本版权担保义务;2018年1月完成电影剧本创作;2018年10月开始拍摄;2019年4月报国家电影局送审。

 

注意看以上的时间节点,我们来对比一下原告的说辞。据原告李某某诉称, 2018年其撰写的展现真实消防员工作和生活的独创原著长篇小说作品《火烈鸟》在网上连载;2019年7月,其出版纸质长篇小说《烈火无声》。

 

对此,网友也纷纷提出质疑,看以上时间点,电影的剧本创作早于原告作品,到最终的电影送审也早于原告纸质小说的发布。而且两部作品都是讲述消防员真实事件的,不免有一些相似的情况,原告的理由似乎站不住脚。

 

犹记得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大火之时,也被指涉嫌抄袭,最终被认为是对方想要蹭热度而不了了之。现在的电影,不被指抄袭都不好意思说自己火,真的是人红是非多。随着近年来影视作品的不断丰富,总有人摇着“侵权/抄袭”的大旗,蹭取热度,免费打广告。

 

关于此次电影《烈火英雄》被指涉抄袭案件,我们等待进一步的审理结果。同时,希望大家对版权有正确的认识,积极维护自身版权,也尊重他人版权,理性看待抄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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