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率低于40%的取消代理资格?张月梅评论: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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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江苏省委副主委、淮安市副市长王红红今年递交提案,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

 

她建议,对代理成功率低于40%的代理机构,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永久性关闭其代理端口;对代理成功率在40-60%的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临时性关闭其商标注册和专利代理的端口及权限。”

 

同时,加强信息公开。比如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成功率半年初评一次,并向代理机构通报,年终作年度终结评定。各代理机构的代理成功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进行公示,便于普通用户查询、评判和甄别。

 


对于用案件成功率来决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格的这一提议,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张月梅发文进行评论。

 

张月梅表示,她是坚决支持整顿不良商标代理机构的,但看到这种提议更加伤心。坏的人本来就坏,我们会毫不动摇地态度鲜明地抑制他,抨击他,其后果其实是可预见的。但“好心人”提出个“坏主意”,有时可能会让某些人觉得有其“合理性”,就不知道会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

 

她认为,诚信缺失与代理案件成功率,没有正相关。就算是怀着一百个诚信代理的案件,也可能会不成功。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这一条没有规定申请人是否恶意申请,只要相同近似商标,就驳回在后商标申请。因为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只要是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两件商标,就不允许共存于市场。换句话说,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即使是完全的善意的一方,也可能会面临案件失败的结局。

 

而且,即使是“恶人”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法律服务人员重要的是依法进行提供服务,不是对这个行为做出最终合法或不合法的判断。判断合法与否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责任。商标代理机构应对于那些明显的违法行为不予帮助,但是在商标案件能否成功这个问题上,更多的案件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最后结果不过是有权利的说了算而已。

 

来源:摘选自澎湃新闻、“张月梅的商标文”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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