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维权企鹅相关商标获赔30万,构成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7月26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远速修(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公开了一审民事判决。远速修公司前身为腾迅(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腾讯维权企鹅相关商标获赔30万,构成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原告腾讯公司称,腾讯公司第14425464号“企鹅”商标在相关产品上长期广泛使用,形成驰名商标。远速修在其网站和应用程序中使用“企鹅快保”字样,容易误导公众,损害腾讯的利益。远速修公司还使用与腾讯名称“腾讯”类似的企业名称“腾迅”,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公司请求法院判远速修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腾讯“企鹅”驰名商标专用权,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共计1000万元。

  被告远速修公司辩称,不同意腾讯的诉讼请求,请求驳回其“企鹅快保”等商标的诉讼请求,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而且,远速修公司的原名是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其经营范围与腾讯不同。远速修公司之所以使用“腾讯”一词,是基于行政部门的信任。它无意搭便车,现在已经改名了。

  判决结果是,被告远速修(天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腾讯、新浪网上连续7天发表声明,并赔偿原告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造成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1、有违法行为,即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即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已经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还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带来商誉损害。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都是损害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的销售行为与给商标权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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