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执行主任签署了一项决议,将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所有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各方时限延长至2020年5月1日。由于5月1日是公共假日,实际上时间将延长至5月4日。
该决议考虑到世界卫生组织(WHO)3月11日宣布将新冠肺炎(Covid-19)的暴发定性为大流行,根据欧盟商标条例(2017年6月14日欧盟2017/1001号法规,EUTMR)、特别是第157条(4)(a)规定,由于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并中断了世界各方与EUIPO的正常沟通,已构成EUTMR第101(4)条规定的突发性事件,EUIPO执行主任必须采取包括内部行政指令和通知发布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以保障EUIPO的运行。该决议于2020年3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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