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修订在路上
2019/3/1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
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正式施行。为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条例在完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健全专利代理执业规范、完善检查监督制度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2019/4/23
《商标法》第四次修正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将恶意注册申请纳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的情形以及对商标代理机构予以处罚的事由中,同时也作为对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提起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的事由,有利于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净化市场秩序。
2019/5/1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施行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与《专利代理条例》保持协调一致,在思路上坚持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优化服务,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建设、加强对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惩处等。
2019/6/1
新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施行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按新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较往年有3个特点:一是“专利代理人”的称谓修改为“专利代理师”;二是考试组织形式由原来的纸笔考试方式转换为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三是降低参与考试门槛,取消“应当掌握一门外语、熟悉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知识,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要求。
2019/12/1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施行。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于2019年10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及其他不得从事的行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如果代理机构明知委托人存在恶意申请行为仍然接受其委托办理申请,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020年
专利法(修改)明年继续审议……
来源: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相关素材取自《中国知识产权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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