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话大家都不陌生吧,作为国内知名凉茶品牌王老吉的经典广告语,王老吉的运营方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将这句话注册为商标进行保护。
于是,2012年4月26日,广州医药集团提交了第10833851号“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果汁,水(饮料),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汽水,饮料制作配料等商品上。
然后,这一商标申请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
从2012年提交申请至今,历时7年之久,历经多场诉讼,广州医药集团还是没能如愿,“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终被驳回。
今年11月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终审判决。
诉争商标由“怕上火喝王老吉”构成,易使公众认为该标志指示的商品具有去火的功效。由于第32类的水(饮料)、植物饮料、汽水、饮料制作配料、无酒精饮料、酸梅汤商品可能具有预防上火及去火的功能,因此,将诉争商标注册在上述商品上,直接描述了商品的功能特点,不具有显著特征。
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即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而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啤酒、果汁、乳清饮料、果子粉、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蔬菜汁(饮料)、豆类饮料、无酒精果汁饮料、苏打水”商品上,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产生误认,从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广州医药集团的上诉,维持原判。“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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