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规,严惩“囤商标”“傍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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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10月最后的一天,明天开始就进入11月,新改后的《商标法》也要正式实施了。

 

近年来,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出现,一些知名品牌或人物纷纷“中招”。譬如,此前热议的网红博主敬汉卿名字被抢注为商标事件,在网红经济盛行下,不少网红的昵称等都遭遇过被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既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正常秩序,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商标如果仅仅是注册而没有投入实际使用,更是一种无形资产的流失。

 

本次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于恶意申请、囤积商标、傍名牌等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制,并加大了惩罚力度,让人期待。

 

据悉,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此外,本次修改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

 

相信在新《商标法》的顺利实施下,商标注册会更加规范,市场环境将更加透明、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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