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新疆棉花频上热搜,近乎是一夜之间,新疆棉花被推上风口浪尖!使用新疆棉花的国货被推崇,而拒绝使用新疆棉花的外国品牌被全民抵制。“新疆棉花”四字不但代表了新疆人民仔细耕耘的勤勉,更是代表了中国人民的不畏强权制裁的态度。
构卓查询发现,有一家河南企业申请了“新疆棉花”商标,申请时间为2018年7月6日,涉及国际分类为22类、23类、24类等包括服装鞋帽、纱线丝、布料床单等类别。据悉,该公司地址位于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院内,看来业务与棉花有关。
但上述申请注册的“新疆棉花”商标,状态均为“商标无效”。
由于申请日期并没有与近期网络爆火事件相同步,所以可以排除这家公司“商标抢注”的意图。但无论是否有“蹭热度”嫌疑,“新疆棉花”的商标都是不会通过注册审核的。
其实了解商标知识就不难发现,新疆是地名,棉花是通用名称。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作了详细说明。其中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对该地理标志使用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以及其生产地域范围的审查,等等。
由此可见,“新疆棉花”如果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其申请人主体资格和使用管理规则应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条件。比如,安溪铁观音、章丘大葱、绍兴黄酒、日照绿茶、五常大米等等,都成功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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