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据构卓企服了解,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瓶贴(霸汽系列)”外观专利获授权。摘要显示,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贴设在包装瓶表面的瓶贴,设计要点在于形状、图案与色彩的结合。从专利图片展示来看,该瓶贴含“蜜桃乌龙气泡水、0脂肪不怕胖”等字样。
此外,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6月申请多个“雪王霸汽”商标,国际分类包括啤酒饮料、食品、方便食品,这些商标已于2022年1月完成注册。
由上可知,蜜雪冰城气泡水叫雪王霸汽,瓶贴专利获授权,那么,外观专利相似度多少才算侵权?下面请看构卓企服的小编详细介绍。
没有明确的判断相似度指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一)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二)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三)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
(四)判断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
(五)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蜜雪冰城瓶贴专利获授权,外观专利相似度多少才算侵权?”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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