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关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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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以下简称“费用政策”)实施前,当事人应直接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相关费用。

自费用政策实施日起,当事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文件的,可以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六部分第一章第4.1节的规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相关费用。

1. 缴费方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该费用的,当事人应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上缴费或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含专利代办处)当面缴费,国际局以其账户收到费用的日期为缴费日。

2. 缴费手续。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应在DM/1表中勾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收费用的标记,并在收到传送通知书后尽快缴费。缴费时需填写传送编号和缴纳的费用名称,传送编号在传送通知书中记载,费用名称为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申请文件已传送国际局的,申请人应直接向国际局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票据)。

3. 缴费金额及币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该费用的,当事人应通过国际局网站海牙体系费用计算器计算需缴纳的瑞士法郎金额,并按照传送通知书中记载的申请文件收到日所在月份的汇率(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海牙专栏)将其折算为人民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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