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81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高度重视专利审查质量,严格专利申请审批,加大排查处理力度,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行为,持续推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共38个部门和单位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重复专利侵权、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等6种行为纳入严重失信行为。
一、关于“打造更加高效立体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
(一)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与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面向省、市优势产业和县(区)快销商品产业,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截至2021年6月8日,已在北京、江苏、山东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建设5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在广东、浙江等11个省(直辖市)布局建设25家快速维权中心,涉及灯饰、家纺、陶瓷、家电等25个地方特色聚集产业。
全国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IPC及洛迦诺分类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截至目前,已建设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为龙头,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为重点,以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22家知识产权法庭为支撑的“1+4+22”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格局。
二、关于“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配备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
(一)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积极推进专利审查专家库建设,聘请各领域技术专家1000余人,为审查员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开展技术讲座、解答技术问题等,促进审查员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重点设置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培训,每年举办培训项目200余期,带动全国举办各级各类培训超5000期,培训超52万人次。
(二)知识产权局始终坚持高标准创造和保护。高度重视专利审查质量,严格专利申请审批,加大排查处理力度,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行为,持续推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共38个部门和单位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重复专利侵权等6种行为纳入严重失信行为。
第五条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全文)
三、关于“加快建设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
(一)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业务指导,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修订《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南》《查处假冒专利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办案指南》《专利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指引》等,评选发布年度专利、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以云上“广交会”、第三届进口博览会等为重点,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地方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元旦春节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2万件,同比增加9.9%。
(二)知识产权局着力加强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加大维权援助工作力度。2020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完善维权援助制度,提高维权援助服务水平。目前,全国共有维权援助机构1000余家,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共办理维权援助申请3.3万余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4.3万余次,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9384件。推动维权援助资源整合,方便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维权选择。2020年4月,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网站www.ipwq.cn和公众号: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改版上线,发布国内外维权援助案例61个、国家和地方维权援助政策法规112项、维权援助知识问答库196个。
(三)人民法院积极研究应对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强调对知识产权案件虚假诉讼的认定和惩处。2020年4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指出,依法制止不诚信诉讼行为,妥善审理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四)积极推进多部门协同配合,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进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截至目前,第一批167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094名调解员已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知识产权局与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积极协作,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工作模式。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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