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蛇(亚太)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蛇公司)就第25519099号“雷蛇黑寡妇”商标驳回问题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雷蛇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因是“黑寡妇”具有与恐怖主义活动相关的含义,作为商标使用易对我国社会、政治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影响,不宜作为商标注册。
2017年7月26日,雷蛇公司申请了第25519099号“雷蛇黑寡妇”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的“键盘;鼠标”等商品上。
2018年9月26日,商评委对“雷蛇黑寡妇”商标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称申请商标由文字“雷蛇黑寡妇”构成,其中文字“黑寡妇”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以人体炸弹方式制造恐怖袭击的一类恐怖分子产生联系,其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最终,“雷蛇黑寡妇”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雷蛇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的诉讼申请也以被驳回告终。
“黑寡妇”三个字,我们在影视作品中或多或少有过了解。她往往被塑造成一位穿着黑色弹力紧身衣、具备超强格斗与暗杀技巧、秘密进行各种特工行动的女性形象。经过影视作品的传播,说到“黑寡妇”公众很容易自动将其与一些恐怖事件相联系。
正是因此,商标局对于雷蛇公司的“雷蛇黑寡妇”商标予以驳回。所以,我们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除了要考虑商标名称的显著性、可传播性之外,还要考虑名称的社会化含义,是否符合商标注册要求等。对于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商标,商标局是不会核准注册的。
那么,还有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呢?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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